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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14:54:12
玩加电竞app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据此追溯调整了上年度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以要约的方式,按每股5港币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创维集团100,000,000股股份,约占创维集团(00751.HK)已发行股份的3.87%。2023年5月31日,创维集团(00751.HK)要约回购的股份完成注销,黄宏生、林卫平、林劲(以下简称“黄宏生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因创维集团(00751.HK)要约回购而被动上升至50.35%,从而实际控制创维集团。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液晶”)为创维集团间接控制的主体,创维集团通过创维RGB持有创维数字50.82%的股份;通过创维液晶持有创维数字1.73%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创维数字52.55%的股份。由于创维集团回购注销股份导致黄宏生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实际控制创维集团,进而使得黄宏生、林卫平、林劲三人成为创维数字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喻召福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和认线年半年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线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额度的预计。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现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江苏迅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迅维”)、深圳创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商用”)、创维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光电”)、内蒙古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创维智能”)、江苏创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创维新能源”)、深圳市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电器”)、宜春创维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创维置地”)、江西省今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今创”)、南京维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维恒置业”)、宜春创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创维置业”)、南京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创维平显”)、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光伏”)、SKY TV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创维电视控股”)、滁州启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启明新能源”)、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开网络科技”)等公司存在及新增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8,62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4%,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及不涉及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规定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医用口罩、劳保口罩、医用防护服、工业防护用品的生产及销售;口罩的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128,308.9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24,450.13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814,905.6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69.87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梁金魁;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开发区;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0,610.4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100.72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156.9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78.79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谢思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用电器产品、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触摸屏产品、LED显示屏、数码电视墙、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的销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家用电器产品、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触摸屏产品、LED显示屏、数码电视墙、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创维科技工业园实验厂六层;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12,908.8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06.50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1,021.8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22.13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高科;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一般经营范围:监视器、闭路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处理、控制切换、传输、存储设备)及其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音视频显示终端设备及系统、DLP/LED显示屏及光电应用产品与系统、触摸显示产品、多媒体接收一体机、查询一体机、LED招牌、投影产品、电子白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终端产品红外及光学触摸模组、电子电器、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设备等产品的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工程安装维修;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576号资格证书规定经营);自有物业租赁;智慧商业显示软硬件产品技术服务业务(安装、调试、咨询等),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监视器、闭路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处理、控制切换、传输、存储设备)及其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音视频显示终端设备及系统、DLP/LED显示屏及光电应用产品与系统、触摸显示产品、多媒体接收一体机、查询一体机、LED招牌、投影产品、电子白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终端产品红外及光学触摸模组、电子电器、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设备等产品的软硬件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生产经营智慧商业显示软硬件产品,技术服务业务(安装、调试、咨询等)。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创维科技工业园模具厂3层4层;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9,672.9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550.15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8,485.0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63.17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唐以尧;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主营业务:从事各种型号的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材、声光电子玩具;与彩电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数字播放器、接入网络信息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及回收。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电子技术咨询、电子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阳光大街北、创新中路西、规划路东;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93,350.2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4,153.22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3,259.5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26.09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范瑞武;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泰山路599号2幢3楼南半侧302;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942.4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531.10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8.90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吴启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住所: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创维科技工业园海外厂4楼、6楼南侧;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5,967.8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040.36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3,805.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64.22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黎杰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29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1,922.3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41.51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6.29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黎杰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29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8,359.8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815.58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75.35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陈捷;注册资本:人民币38,152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城市管道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电子设备安装;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群力路1号3幢;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80,546.0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0,757.62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081.3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40.29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泰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50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5,915.7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751.51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33.8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4.23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夏东强;注册资本:人民币79,376.276万元;主营业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彩色电视机、新型显示器件、网络媒体终端类产品、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电子元器件及组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等相关配套服务;运输业务的仓储设施建设及自建设施的经营;自有物业租赁、场地租赁及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滨淮大道88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573,154.0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3,825.54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08,653.0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46.61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范瑞武;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件、太阳能用蓄电池、太阳能灯具、地源热泵、制冷设备、路灯的贸易、安装、运维及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小型水电项目、地热能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燃气发电项目、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维服务(不含电网的建设、运营);储能和微网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工程项目管理,综合能源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信息技术服;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金融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用电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公园5栋C座0801;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830,355.2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6,094.37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244,698.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534.02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徐明秀;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气设备修理;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电池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永乐路001号8#厂房;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3,599.1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547.55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237.7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49.53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9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与服务;家电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服装、纺织品、皮革制品的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金银珠宝首饰的销售;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销售;宠物用品销售;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从事广告业务;生鲜产品、初级农产品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特殊食品销售(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熟食)。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E363;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14,635.3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8,042.22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7,267.6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099.13万元(未经审计)。
以上关联方均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2022年其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34.9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07亿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人民币644.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78.67亿元,创维集团财务状况良好。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江苏迅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创维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内蒙古创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创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宜春创维置地有限公司、江西省今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维恒置业有限公司、宜春创维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SKY TV Holdings LTD、滁州启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公司自身需求及客户需求向江苏迅维、滁州启明新能源采购液晶拼接、电视机、PCB板、光伏板组件;创维商用、创维光电、内蒙古创维智能、江苏创维新能源因自身需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广告机、多媒体一体机、显示拼接屏、监视器、光学元件、会议一体机、光学元件、集成电路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创维RGB、深圳创维电器、宜春创维置地、江西今创、南京维恒置业、宜春创维置业、南京创维平显、江苏迅维、酷开网络科技提供研发技术服务、智慧园区规划咨询、智慧园区及加工服务。创维光伏、创维电视控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运营、运输、理货、代理报关等服务,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采购和销售日常原材料或产品、提供劳务等,定价政策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以购买方招标采购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4,5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6,000万元)。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前提下,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对strong group^[1]担保额度6,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SKW Digital Technology MX,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子公司”),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对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光学”)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汽车”),本次合计调剂的额度共计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7%,担保额度调整后担保期限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光电材料、光电器件、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光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光电材料、光电器件、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业务范围:分销数字电视系列接收设备、电视及相关电子产品,基于STRONG集团持有产品专利和商标的许可,由各STRONG子公司销售给予运营商、批发客户商或零售渠道商。
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电子产品、电子元件的软、硬件技术开发。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汽车电子类产品,包括车载液晶显示器、车载DVD。
公司本次在子公司范围内调剂担保额度属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调剂。获调剂方SKW Digital Technology MX, S. de R.L. de C.V、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调剂金额单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各调剂方资产负债率均符合调剂条件。本次调剂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玩加电竞官网,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调剂事项,财务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墨西哥子公司、创维汽车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申请或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对墨西哥子公司、创维汽车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其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惠州创维智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79,322.26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29.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